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

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简介

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民政局指导下,依托青岛农业大学,从事农机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经销商等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协会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掘我市农机行业的人力、物力及市场资源,使会员单位和个人及时获取国内外、市内外农机领域市场与技术信息;贯彻农机产品标准;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维护农机市场秩序,为营造平等竞争、优势互补、活跃有序、高效繁荣的农机市场环境而努力,推动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农机生产与流通行业发展战略,协助政府并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

(三)协助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教育,传达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反映行业愿望、要求和建议;

(四)推动农业机械生产与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学习、研讨、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五)组织各类农机产品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展示会;举办与业务有关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六)定期向会员提供国内外、市内外农机领域中各种经济技术信息、经验及市场动态;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会员的技术和经营合作业务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在国内外建立广泛的联系和交往,组织会员在国内外参加和开展与业务有关的活动,大力推动我市农机事业的发展;

(八)协助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组织技术力量帮扶民营农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协调处理会员之间及市内外之间农机贸易的矛盾纠纷;

(九)承担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现有会员近200个,其中企业会员单位60余家。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组织会员单位先后考察非洲、欧洲及东南亚共13个国家,30余座城市,70余家企业、农业经营和主体,6所高校,有效推进了新技术的引进和国际市场的拓展,加快了国内农机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先后与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等国家的农业部建立了交流机制,为我国农业技术及装备的输出奠定了基础;参与筹办展会和演示会40余次,服务30余项科研项目,承担近40个地区的“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累计3600余人次;并初步搭建了农业生产技术及装备综合信息平台,为行内资源的整合、同行内部的减耗、行业规范的践行提供了支撑。

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 青岛市农机生产与流通协会(下文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Qingdao Agricultural  Machinery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  ,缩写:QAMPDA 。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青岛市内从事农机科研、生产、经销等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盈利性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作为会员单位加入外国或者国际非盈利组织,需先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按照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审批后,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部门是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农业大学工程楼201东室;邮编:266108。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通过协会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掘我市农机行业的人力、物力及市场资源,使会员单位或个人及时获取国内外农机领域的市场与技术信息,贯彻农机产品标准,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维护农机市场秩序,为营造平等竞争、优势互补、活跃有序、高效繁荣的农机市场环境而努力,推动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协会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 不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三) 不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五)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不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六) 不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 研究农机生产与流通行业发展战略,协助政府并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

(三) 协助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教育,传达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反映行业的愿望、要求和建议;

(四)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五) 推动农业机械生产与流通企业改革,组织专家咨询会、外出考察等活动进行学习、研讨、交流;

(六) 组织各类农机产品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展示会,宣传企业及新产品;

(七) 举办与业务有关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行业前沿、规划、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八) 定期向会员提供国内外、市内外农机领域中各种经济技术信息、经验及市场动态;

(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会员的技术和经营合作业务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在国内外建立广泛的联系和交往,组织会员在国内外参加和开展与业务有关的活动,拓展国内外农机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大力推动我市农机事业的发展;

(十) 联合科研高校、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销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一体的农机命运共同体,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生产企业的加工优势、销售企业的营销优势和合作社的推广应用优势,实现理论成果向物化成果转化,物化成果向应用成果的转变,应用成果向理论研究的反馈,形成信息、技术、成果交互体系;

(十一) 打造现代化多媒体网络平台,实现会员单位的品牌推广、产品推介营销、信息搜集等服务;

(十二) 协助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组织技术力量帮扶民营农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协调处理会员之间及市内外之间农机贸易的矛盾纠纷;

(十三) 承接社会调研、市场信息统计等政府购买服务;

(十四)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本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有能力从事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农机系统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关心或有志于我市农机事业发展的各团体和个人,并认同本协会的章程,承担本协会的义务和责任,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入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加入本协会的强烈意愿;

(三) 会员应具备从事农机行业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流程如下: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提交协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讨论;

(三) 协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权利如下: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交流、培训、宣传等活动;

(四) 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咨询和服务;可免费获得本协会所掌握的国内外、市内外关于农机领域中各种技术情报、标准资料信息检索;可免费获得本协会所掌握的国内、市内政府单位有关农机领域中产业政策调整信息;享受本协会多媒体平台提供的服务;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由协会理事提出协会工作意见或政府有关农机生产与流通方面的工作建议议案;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若发生变换,应当及时修改名册。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义务如下: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

(二) 坚决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详实资料;

(六) 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七)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事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使用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不交回,由本协会宣布作废。

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若会员出现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行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若造成严重后果,本协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六条    各组织机构职能如下:

(一) 决策层

1)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具有以下权利:

① 修定协会章程;

② 选举和罢免理事;

③ 制定工作方针;

④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⑤ 审议协会法人、住所等重要事项变更事宜;

⑥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参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可以亲自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本协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新一届的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主要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则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再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但延期或者提前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若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决策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改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具有以下职能:

①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②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③ 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惩;

④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⑤ 决定协会法人、住所等重要事项变更事宜;

⑥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机构;

⑦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⑧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⑨ 审议内部管理制度;

⑩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参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可以亲自出席理事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本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若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3)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且常务理事人员数不得超过理事人员的1/3。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①、④、⑤、⑥、⑦、⑧、⑨、⑩项职能,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参会常务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必须亲自出席理事会,行使表决权。

本协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常务理事会。若常务理事会经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4) 监事

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候选人为非理事会成员,参与理事会相关事宜。监事委员会人员编制为1名监事。

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审查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会长

协会会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常务理事会中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常务理事,经选举后担任。

本协会会长可行使下列职权:

①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② 负责制定协会的阶段性工作方针;

③ 行使工作审批和财务审批职权;

④ 代表本协会签署其他重要文件;

⑤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 副会长

协会副会长应为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能是辅助会长管理协会事务,受会长委托可代理行使会长部分职能,如出席重要活动等。

(二) 执行层:

7) 秘书处

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机构,负责本协会的具体事务,其下设机构为财务处和办公室。

秘书处具有以下职权:

① 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完成日常事务处理,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②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8) 秘书长

秘书长是秘书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协会具体事务的落实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① 负责协调协会日常事务的具体落实工作;

② 扩大协会行业影响力,发展吸纳潜在会员;

③ 组织培训会、展会、交流会等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

④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⑤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⑥ 行使会长授权的日常工作审批和财务审批职权;

⑦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9) 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主要职能是辅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10) 办公室

办公室是协会日常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具体职能如下:

① 负责落实培训会、展会、交流会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② 负责完成秘书处安排的日常工作;

③ 负责落实其他事务。

11) 财务处

财务处是协会财务机构,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财务规范,其职权如下:

①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

② 负责制定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③ 负责编制、申报本协会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

④ 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

⑤ 负责对协会预算执行、收支管理、资产受理及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检查监督工作。

⑥ 负责落实年度财务目标工作。

⑦ 负责承办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协会负责人任职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协会负责人是指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十八条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九条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监事不得由理事会成员、秘书长或者行业协会财务人员兼任。

第二十条    本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行业协会第一届负责人的选举工作由筹委会负责。

本协会届中需要增加、补充或重新选举负责人的,由理事会负责提名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选举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应当以本会或本会筹委会名义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经选举工作机构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于选举会议召开30日前,提请相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负责人选举,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选举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到本协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秘书长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本协会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

本协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聘任制秘书长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二十八条  登记管理部门应当适时组织面向本协会负责人的任职培训,本协会负责人应当积极参加。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资产利息;

(五)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六) 培训会、专家咨询会、展会、交流会等服务性活动的收入;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协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且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监事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和资助,则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者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社团登记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需在活动举办前15日内向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报备。本协会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展销会、评比活动、接受捐赠、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等,应提前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备案。本协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报告,若需办理手续,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本协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协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应给与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会员单位派驻本协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七章  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按照会员组成的地域特点设立代表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    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章程委员会制定,经理事会表决。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协会章程由秘书处起草,经理事会修改表决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其宗旨后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应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意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自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由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转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投入本协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经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1

青岛农业大学

尚书旗

13884956252

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

2

青岛市农业机械

服务中心

陈颖

18661683847

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

3

青岛市畜牧兽医

研究所

周围

18661683818

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149

4

九方泰禾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张希升

18853250075

青岛市黄岛区骊山路157

5

青岛洪珠农业机械

有限公司

吴洪珠

13964217930

青岛市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

6

乐星农业装备(青岛)有限公司

郝庆华

13801804200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正阳路南侧

7

马斯奇奥(青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王月

13780684687

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出口加工区一号线

8

雷肯农业机械(青岛)有限公司

侯延鹏

13210037898

青岛市高新区华东路766

9

福林格(青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高磊

15318870977

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韶海路173

10

奥地博田农业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冯雪

18698726714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牙山路5

11

弗驰瑞特(青岛)

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戚恒硕

0532-89657397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长江三路

12

青岛普兰泰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李国莹

18653288183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博士创业园19号楼515

13

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郑经理

13808970678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工业园福州路8

14

青岛悟牛智能有限

公司

尹本强

18953299797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27

15

山东三迪时空集团有限公司

李培学

17660976868

青岛市即墨区埠惜路211

16

青岛智慧北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崔林

15192519999

青岛市平度市农机大市场

17

青岛弘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郭发山

13853260198

青岛市平度市唐田工业园

18

青岛璐璐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李志敏

18653250393

青岛市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

19

青岛富德玉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华玉虎

13606342917

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店集社区

20

胶南市农业机械

总公司

吴学军

13806391503

青岛市胶南市世纪大道859

21

青岛旭森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高胜绪

13905428703

青岛市胶南市珠山路139

22

胶州市泰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王绪山

13806392848

青岛市胶州市北外环路北关农电站西

23

青岛鲁耕农业机械

有限公司

崔 昌

15166068166

青岛市平度市古岘镇南城子村西

24

青岛璞盛机械

有限公司

庄济慧

13853257305

青岛市胶州市杜村东部工业园平安大道3

25

青岛民杰农机

有限公司

张 鸣

13969889207

青岛市平度市农机大市场

26

青岛富强农机修造

有限公司

周 强

13606309475

青岛市胶州市北外环

27

青岛佳禾农业机械

有限公司

曹明山

18669743366

青岛市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

28

青岛市直补农机展销有限公司

韩薇蓉

13708990799

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

29

青岛昌盛农机

有限公司

张 荷

13869805318

青岛市莱西市夏格庄镇

30

青岛万农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华 伟

13706487588

青岛市莱西市河头店镇小莱路4

31

青岛明鸿农业机械

有限公司

刘洪明

18669890869

青岛市平度市店子镇工业园

32

青岛理工大学

修玉峰

13153249076

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2

33

山东易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张守鑫

18353532228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兴业大道中段

34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张鹏

15610266698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南路192

35

潍坊拓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高婷

15684303111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大沂路北段2407

36

高密市益丰机械

有限公司

徐翠云

13853687056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平安大道569

37

潍坊森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陈玉军

13573600538

潍坊经济开发区月河路以西,民主街以南

38

山东瑞良烘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韩振涛

18866393618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发展区齐王路中

39

山东康弘机械

有限公司

张玉栋

15863671118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仙客来路东纽约路北

40

山东华龙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李鑫金

15169596598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华龙街889

41

山东亿嘉农业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杨先伟

13181052677

寿光市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中新街3800

42

烟台梦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陈爱民

15963521888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588

43

威海佳润农业机械

有限公司

贾夕宁

13863107523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广州东路5

44

山东源泉机械有限

公司

王学文

13705493589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城北工业园

45

山东大洋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刘庆华

13953981305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北外环交汇

46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

柳荣新

13953976683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路南段

47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士志

13969935879

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天路2

48

费县华源农业装备工贸有限公司

朱意友

13605395285

山东省费县费城327国道西侧

49

烟台未来自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李统

13853525601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楚凤四街4

50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

公司

纪中良

13561983539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长青路23

51

德州春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霍德义

15964187177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东曹村

52

青州市重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葛孚会

15006462988

山东省青州市弥河镇工业园

53

山东理工大学

刁培松

13864306142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

54

山东瑞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刘钊平

1810536777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办徐家

55

河南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裴书良

18037390368

河南省延津县城西五公里处路北

56

河南豪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曹庆春

18903995316

河南省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西段

57

正阳县创鑫机械有限公司

张云顺

13513965665

河南省正阳县慎水乡明临路

58

勇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赵振林

18202688589

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安道6

59

长春福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李恩龙

15948752555

长春市农安县杨树林工业园

60

湖南强农机械有限

公司

王陆华

13755067345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98

61

中机美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东

13501201331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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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56188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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